教务字〔2011〕95号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与台湾高校学生短期研修合作项目的相关协议,贵州师范大学将选送优秀在校大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短期研修学习。为确保选送学生的质量,结合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对象:我校二、三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及高职大专生,且就读专业与台湾合作高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遴选名额:按学校当年划拨的计划名额遴选。
三、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良好,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第一学年综合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60%。
3.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
四、遴选程序
遴选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等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赴台湾高校短期研修学习申请表》。
2.学院初审:学院审核学生提出的申请,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遴选条件;根据学校每年确定的赴台湾高校短期研修人数,按1:1.5的比例差额遴选推荐人选,并在学生申请表上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学院公示五天后报教务处。
3.学校审核:教务处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审核学院推荐的人选;根据学生综合平均成绩高低,确定赴台湾高校短期研修学习的学生人选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则报校长批准并公告。
五、其它事宜
1.学生赴台学习的相关手续由外事部门办理。
2. 学生赴台学习期间费用自理。
2.学生赴台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台湾当地的法律法规、对境外来访人员的相关规定及台湾学校的校纪校规。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11月3日